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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法•思进 未明确告知具体续航里程是否构97国际游戏app-成二手车欺诈?

发布时间:2026-05-16 00:31:07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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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法•思进 未明确告知具体续航里程是否构97国际游戏app-成二手车欺诈?

  原告通过某网络平台看到被告发布的某品牌二手新能源汽车售卖信息。2025年7月28日,原告向被告询问车辆满电实际续航里程,被告答复:“没具体算过,我今日从琼海到海口往返两趟车子还有余电,之后在琼海充电15分钟,又直接开回了定安。”原告随即进一步追问:“我主要想了解满电跑高速能跑多少公里。你之前说满电跑琼海到海口一个来回还有电,当时还剩多少电量?充电15分钟是从百分之多少充到百分之多少?”被告回复称,当时车辆跑到剩余30%电量时进行的充电。

  2025年8月3日,原告联系被告实地试车,期间原告驾驶案涉车辆在定安城区行驶约5公里。2025年8月4日,原告向被告表示:“我对这车还是有些犹豫,实际续航缩水太严重,而且车辆小毛病也比较多。”被告随即议价并解释:“要不这样,13000元卖给你吧。这车你日常代步、往返海口完全够用,新能源续航有折损本来就属于正常情况。开空调在定安大概跑了5公里,按每趟折算表显25公里算,这车表显满电续航380公里,扣除30%电池保护电量,实际可用表显266公里,折算下来在定安能跑10趟。你平时只是接送孩子,大概一星期充一次电就够用了。”同时,被告还向原告发送了380-380×30%=266公里的计算截图。

  2025年8月5日,原、被告签订《二手车过户协议》,协议约定车辆完成过户即视为原告认可车辆全部车况及现存瑕疵,案涉车辆最终以12900元成交。

  2025年8月6日,被告按照原告指示,将案涉车辆过户至原告侄子名下。2025年8月7日,原告自行对车辆续航进行实测,从满电100%出发,从定安沿国道行驶至海口,电量消耗至33%,实际仅行驶107公里。原告认为案涉车辆实际续航与被告此前描述严重不符,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因此向本院提出诉讼。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在出售案涉车辆过程中,就车辆续航能力的相关陈述是否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欺诈的构成,需以行为人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主观恶意,并使相对人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为要件。

  一、从被告陈述的内容与性质看,其行为不构成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原告在交易前通过某平台询问车辆续航,被告首次答复系对其特定行程(琼海至海口往返)的个人经验描述,未给出具体里程承诺。在原告进一步追问下,被告所作“跑到了剩余30%去充电”的陈述,仍属对其个人使用状况的回顾。后续被告主动以表盘显示续航里程380公里为基础,减去其自述的“30%电池保护”进行估算(380-380×30%=266),再按照表盘续航里程(25KM):实际续航里程(5KM)=5:1的比例去计算实际续航里程,按被告推理,实际续航里程仅为53.2KM,并将该计算过程以截图方式明示原告。该行为表明,被告系将其判断续航的方法、依据与逻辑告知原告,其陈述内容具有估算、推演的性质,且基础数据(表盘显示380公里)来源明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故意虚构了根本不存在的数据或性能指标。

  二、从原告的认知与行为看,其并未因被告的陈述而陷入错误认识,购买决定系基于自身审慎判断。首先,原告在付款前已实际试驾车辆,对车辆的直观状况有了亲身体验。其次,在试驾后、签约付款前,原告已明确向被告提出“车的续航打折的有点多了”的疑虑。由此可见,在作出最终购买决定前,原告对案涉车辆可能存在续航里程未达理想逾期的情况已有清晰认知,并对该问题产生明确质疑。在此情况下,原告仍选择与被告议价、签订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其行为表明是在已知相关风险后,综合车辆价格、代步需求等因素作出的自主商业决定,而非基于对被告续航陈述的盲目信任。

  三、从二手车辆交易的特性看,买方对车辆性能的合理波动应有一定预期。案涉车辆为使用多年的二手新能源汽车,其电池性能、实际续航里程受电池衰减、驾驶习惯、路况、气候等多重因素影响,本身存在合理波动空间。原告在购车后自行测试的续航结果,与被告基于其他使用场景的估算存在差异,不能据此认定被告在交易时存在欺诈的恶意。

  综上,被告在销售过程中对车辆续航能力的陈述,可能不够精确,但本质上属于基于个人经验与公开信息的估算告知,而非欺诈意义上的虚假承诺。原告在缔约前已通过试驾、沟通获知了车辆状况并表达了续航疑虑,其购买意思表示真实、自愿。故被告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欺诈构成要件,原告主张被告欺诈并要求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买到非实表里程的二手车,能否主张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核心取决于出卖者的主观状态(是否存在欺诈故意)和客观行为(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买受人的认知与行为(是否因出卖者的陈述而陷入错误认识作出购买决策,购买决定是否基于自身审慎判断,买受人对车辆性能的合理波动是否应有一定预期)。因此,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时需慎之又慎,除购买前自行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车辆进行查验外,还应留存卖方关于车辆情况描述的相关证据,同时在签订合同时重点审核核心条款,切实防范交易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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